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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茂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11-18 3320
景婺黄(常)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计刘 强1 林傅宗2 陈武军1(1、江西省交通设计院 江西 南昌 330002 )(2、江西省公路科研设计院 江西 南昌 330002)
摘 要:根据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地质土壤类型,着重介绍景婺黄(常)高速公路水土流失的防治原则和目标,并分析水土流失分区防治的各项处理措施。关键词:交通工程;婺黄(常)高速公路;土壤类型;水土流失;原则;目标;水土保持措施
0 前 言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地处我国南方红壤侵蚀区,土壤侵蚀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地貌单元为赣东北中、低山与丘陵区,地形切割严重,沟谷发育,山陡林密,植被发育。工作区路线走向总体呈北东—近东西—北东,地形呈东高西低起伏。最高海拔800m,最低海拔40m左右。路线起点~路线起点~中部主要为中、低山、丘陵及山间盆地的地貌景观,路线中部~终点属低山丘陵过渡到鄱阳湖平原与丘陵交接地带的山间盆地。沿线河流众多,水系纵横,而且风景秀美,风光绮丽,旅游资源丰富,毗邻著名的4A级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和3A级婺源风景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景婺黄(常)高速公路沿线经过的婺源县浮梁县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德兴市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项目建设对原地貌、土地和植被必然造成较大面积的扰动和破坏,很有必要合理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确保不出现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好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和旅游环境。1 水土流失防治的原则和目标1.2 防治原则(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及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保[1994]513号文),水利部,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水保[2001]12号文),江西省计委、省环保局、省水利厅《江西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落实“三同时”制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2)遵循“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紧密结合工程建设的性质和特点,从实际出发,因害设防,突出重点,科学布局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处理好局部防治和全线防治、单项防治措施和综合防治措施的关系,相互协调,发挥更大的作用。(3)坚持水土保持与土地合理利用相结合,尽量恢复和重建土地生产力,提高土地的价值,保护土地资源。(4)坚持水土流失防治与环境绿化美化相结合,注重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景观建设的协调一致,建设生态路、景观路,保障公路的安全运行,改善行车条件。1.2 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总目标为:因地制宜采用各类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环境,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给沿线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河道行洪带来不利的影响。具体目标: (1)全面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造成水土流失面积的治理度达到95%以上;(2)工程弃土(石、渣)得到有效的拦挡,拦渣率达到95%以上;(3)工程建设扰动的土地得到全面的整治,土地生产率得到有效的恢复和重建,扰动土地治理率达到95%以上;(4)项目区林草植被得到有效的恢复和重建,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5%以上,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25%以上;(5)管理服务区的环境得到绿化美化,养护区、停车区等的绿化率达到50%。2 水土流失分区防治的措施根据景婺黄(常)高速公路的建设特点,主体工程的布局、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各建设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及防治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5个防治区,即:主体工程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弃土场防治区、管理服务用地防治区和施工临时占地防治区。2.1 主体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 主体工程防治区包括公路沿线路基、互通立交、桥梁、隧道、涵洞等建筑物占地,本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包括路基防护工程、路基路面排水工程和路基路面绿化工程等,其布局与设计具体如下:2.1.1 护坡工程①填方路段边坡:当填土高度≤8m时,边坡坡比为1:1.5;当填土高度>8m时,在8m处边坡,8m以下边坡坡比为1:1.75,8m以上边坡坡比为1:1.5,且当填方高度在12m-20m时,在边坡处设一1.5m宽的填方平台;路基两侧坡角各设1.5m宽的护坡道。当填方高度超过20m,需做特殊处理。一般情况下,填方路段填高4m以内的边坡,采用喷播草子护坡;填填高>4m的边坡,除特殊设计外,均采用浆砌片石人字形骨架草子护坡;而在沿河、塘、库岸地段及内涝地段,高出设计水位0.5m以下的坡面采用浆砌片石护坡;②挖方路段边坡:挖方路段设1.5m碎落台,部分路段需借土作填方时可加大碎落台宽度;路堑边坡值依据路线地质报告确定,一般情况下挖方路堑边坡>8m时,在8m处设置2m平台并开挖平台沟,挖深每超过8m的设一级平台,特殊路堑个别平台可加宽至5m。挖方路段边坡防护根据边坡的地质、高度、坡率及稳定性等情况,主要采用了喷播草籽,浆砌片石人字形骨架草籽护坡、浆砌石骨架护坡、护面墙、挡土墙、锚杆防护等不同的防护形式。风化破碎稳定的土质边坡,采用A型浆砌石骨架护坡;风化破碎稳定的石质边坡,且坡率>1:0.75,采用B型浆砌石骨架护坡;软石边坡采用D型浆砌石骨架护坡;微风化硬质岩石采用锚杆防护或者护面墙;当边坡较高时,以上几种防护型式组合进行防护。2.1.2 排水工程①挖方路段的排水设施主要由截水沟,平台沟以及边沟组成;填方路段的排水设施主要由排水沟和涵洞组成,挖填交界较陡处由急流槽引导边沟水排入排水沟或者天然河沟等排水出口。路基排水设施自成体系,与天然沟渠相连排除路基范围的水;②一般情况下,挖方路段及填方高度<80cm的路段,设置边沟,其余填方路段设置排水沟,边沟采用30号混凝土作盖板;③挖方堑坡坡顶上方地面汇水面积较大时,距坡顶≮5m处设置截水沟,其沟底纵坡≮0。5%;④挖方平台内侧靠上坡脚处设置平台沟,平台沟较长时设置急流槽将平台沟的水引入边沟;⑤路面排水为散排形式,中央分隔带的表面水一般排入边沟,填方路段路面上的雨水散排至坡面汇入护坡骨架排水槽流入边沟;中央分隔带上的渗水由封水层,纵向排水管流入横向排水管,再由横向排水管引入边沟;超高路段采用集水井、横向排水管、急流槽构成排水系统;⑥在地下水对边坡岩层强度影响较大的地段,设置排水孔,排水孔与其他防护措施一起配合使用。2.1.3 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的原则是尽量采用当地草种和当地的树木。①路基边坡的绿化和防护:填方段护坡道和挖方段碎落台喷播草籽和植树;②中央分隔带绿化:铺设草皮和植矮灌木;③互通立交范围内的整平绿化。2.2 取土场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1)土料开挖产生的临时性弃土,应尽可能集中堆置在取土形成的工作台面上,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分堆堆置,堆与堆之间的距离控制在200m左右,弃土堆堆置高度<3m.边坡坡比控制在1:1.5以内;土堆边坡坡脚采用装土草袋临时拦挡,裸露面采用草料敷盖.(2)料场土料开挖形成的采挖边坡,应根据料场的位置、坡高、地质和料场的土地利用方向,结合土料开挖进行削坡.(3)取土场取土结束后作为林业用地的,采挖边坡坡比控制在1:2.0以内,采用水平阶整地,造林种草护坡。(4)当采挖边坡坡顶上方地面汇水面积较大时,在距坡顶≮5m处设置截水沟。(5)取土场取土结束后,对采挖台面采取整治和覆土措施,改造成可利用的土地,并根据取土场位置、坡度、质量等特点确定其用途。取土场整治后作为林业用地,回填表土0.5m。2.3 弃土场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1)根据产生的弃土数量和类型,选择附近有利于弃土的地形条件,将弃土集中堆放在荒坡或低洼处,并修建拦挡工程,其型式根据弃土两及其堆放位置与地形特点确定,弃土堆置时,腐殖土、风化物等质量相对较好的弃方应堆置在表层。(2)弃土堆积边坡坡比控制在1:2.0以内;当弃土堆积边坡坡高H>6m时,由坡顶向下至坡脚,高度每增加6m,就增设一个堆积平台,平台宽度为2.0m,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堆积平台的宽度。(3)弃土场终止使用后,弃土堆积边坡应及时防护;采用浆砌石骨架护坡,骨架内植草。(4)终止使用后的弃土堆积平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整治的具体措施包括:弃土场堆积台面整平,外沿(即堆积边坡坡顶处)修筑挡水埂,内侧修筑浆砌石排水沟,以汇集堆积平台和自然坡面来水。浆砌石挡土墙墙趾前1m出设置墙前边沟,用于排除堆积边坡和排水沟内集水;墙前边沟进水口连接急流槽,出水口连接沉沙地。(5)经过整治的堆积平台,根据弃土(石)的质量条件改造为林业用地,造林种草,重建植被。2.4 管理服务用地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1)在管理服务区建设中,应本多利用少弃方、力争经济合理、尽量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公路沿线路基、互惠立交、桥梁、涵洞、隧道等工程建设,对管理服务区的土石方进行调配利用。经调配利用后,需借土时利用工程项目选定的取土场,按规定取土;需弃土时将弃土集中堆置到工程项目选定的弃土场。(2)结合管理服务区房屋、道路等设施建设,从防治管理服务区内场水土流失和园林绿化美化的角度,种植观赏植物、铺置草皮,进行园林绿化,美化环境。(3)绿化区域包括管理所、养护中心等停车区等,绿化率均为50%。2.5 施工临时占地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先对硬化砼地板进行拆除,清理场地,清运杂物,再采用土地整治措施,然后根据其质量条件和原有土地的利用状况,改造为农业用地或林业用地。4 结 语景婺黄(常)高速公路在严格按照以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成,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均得到有效的防治,造成水土流失面积的治理度达到95%以上,项目区的林草植被得到有效的恢复和重建,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该项目成为一条名副其实的典型示范路、生态路。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保[1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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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号文).[4]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水保[2001]12号文).[5]JTG D20-2004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S].[6]JTG D30-2006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S].[7]JTG B01-200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