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常见计量问题有哪些争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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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常见计量问题有哪些争议呢?

山东茂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04-18 2907


高速发展公路常见计量分析问题有哪些争议呢?今天小编来聊一聊,下面我们一起可以看一下吧。

交通既是现代化经济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先决条件,交通基础教育设施的建设对一个民族地区进行投资企业环境、发展能力水平、综合竞争力和人民服务群众生活质量水平的改善和提高起着决定性作用。正因如此,十多年来,我国企业始终把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工作放在市场经济信息社会主义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纵贯南北、横穿东西、气势恢宏、四通八达的现代技术高速公路网已成为我国教育现代化国家建设的一个亮点。

一、不按计量标准计算,多工程量

在施工过程中,实际工程量可能大于设计工程量,但不代表实际工程量可以完全计量。而是根据计量规范的规定,正确计算应计量的工程量。如:

1. 非软基处理段的沉降量增加了土方量,并对施工拓宽部分进行了测量。由于高填方路基,施工土方量会因沉降而增加。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填方路段将会加宽,并在完工后开挖边坡,这将增加施工土方工程量。通常,承包商会根据现场监理工程师测量的数据来测量这部分工作量。但在企业合同管理文件中,非软基处理问题路段沉降土方量和施工发展过程中因加宽而增加的土方量,是要求中国承包商在投标单价中予以充分考虑,而不能没有单独计量的。

2. 培土路肩以实际施工截面代替设计截面计算。在实际施工中,剥离土肩截面为矩形,经夯实后,坡度可以达到直角梯形。但按照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计量时应按设计截面进行计算,施工中实际增加的工程量也应由承包商在投标单价中予以考虑,不能进行计量。

3. 路面结构层未按顶面积计算,多计量工程量。路面面层施工完成后,其断面为梯形。在测量各结构层的表面积时,根据底面积和顶底面积的平均值计算。但是,测量规范一般是按顶部面积计算的,只有当结构层厚度超过30厘米时,顶部和底部面积的平均面积均计算出来。

4. 多计量土方借方超运工程量。根据设计要求,借款人的土需烘干后填石灰,计量按灰土量计算。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石灰通常是运到施工现场,而不是运至取土场。因此,石灰土中石灰的体积不应计入借款人的超载工程量,而应根据设计规定的石灰配合比计算后扣除。

5. 未正确计量桩基工程量。一是未根据对常水位的判定,将陆上桩作水中桩计量。二是柱式桥台,结构形式是桩到桩顶,桩身在地面以上部分,不需要钻孔,其单价应由下部结构的混凝土计量,不应作为钻孔桩单价使用。

二、工程量清单中包含但未实际实施的工程量未扣除。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根据施工图纸提供的数量对工程量进行分类和汇总。在实际施工中,有些工程量没有实施,或者在工程量清单的两个分项中测量了相同的工程量。如:

1.小型桥梁、通道、涵洞等构筑物在计算填筑土方时漏扣除。在计算填土时,根据各路基的断面积和相应的施工桩数累积的长度。通常在进行相应桩号间,考虑扣除了大、中型企业以上分析桥梁的施工单位长度,而未扣除一个小型桥梁、通道、涵洞的长度,导致我们这些问题不需填筑土方的结构物处所占体积也进行了研究计量。

2. 未充分扣除结构物所占长度,多计量路面工程量。路面设计面层结构与主线不完全一致,相应面积容易混入主线路面工程量中,在计算结构工程量时分别测量,造成多测量的局面。

3. 沟塘清淤回填工程量重复计量。在量度沟渠的挖泥及回填工程量时,挖泥后的底部标高与沟渠原有地面标高之间的部分,一般会宣布为回填。但实际上,在计量路基填筑土方时,沟塘处路基填筑段的底标高与淤泥顶标高相同,淤泥顶标高与原地面标高之间的部分已包含在工程量中,计量时若不扣除这部分,将会重复。

4. 桥梁、通道搭板处结构层多计。由于桥梁和通道以板式设计连接主线,所以单独计算板式的工程量,但在相应的路基路面工程中,不扣除板式的体积,多计量相应的结构层的工程量。

5. 未扣除通道处中央分隔带工程量。由于明渠处没有中央分隔带,在测量纵向盲沟、中央分隔带防渗层、中央分隔带填土和路缘石时,容易遗漏明渠处的相关工程量。

6.在原地面清理工程的测量中,没有扣除池塘处理部分和软基所占的面积。在测量原地基清理、原地基石灰搅拌处理等清单分项时,路基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地基处理工程都经常进行测量,不需要处理整条路线上的水池、高压旋喷桩等软基处理。

三、将项目管理清单中包含的附属工作主要内容进行单独申报计量

项目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管理以及通过相应的工程量计量技术规范中,明确某一清单子目包含的工作主要内容,如:

1.原地面松土工程包含在路基填筑清单的子目中。

2.涵洞及通道构造物的基坑进行开挖和回填、特殊地基基底换填处理管理工作、桥梁发展基础扩挖土方等,包含在社会结构物基础数据处理问题清单子目中。

3.沥青混凝土路面清单中列出了由于施工间距的关系,各结构层之间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如涂抹粘结层油等。

4.定位钢筋、钢板垫块等包含在相应的钢筋工程中。

5.水中桩施工时井点安拆和使用、围堰、施工管理平台、水中进行埋设护筒等工作包含在环境水中桩清单子目中,等等。

这些工作内容,承包商在招标时应考虑到,并将相应的成本列入相应的分项招标单价,但事实上,承包商会根据工作内容的变化要求,单独计量。

四、设计变更时,不扣除或少扣除原项目内容相应的工程量。

工程项目施工中,经常会发生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意味着相应提高工作主要内容和工程量的调整,变更信息管理中,增加的内容包括一般会据实调整,但原工程研究内容常会出现差错。例如:

1.软土路基处理段改为桥梁时,只扣除路基段填方量,不扣除沉降土方量。

2.新开沟时,不扣除原有的表面清洁,并相应进行表面清洁补偿和压实补偿等工作。

3.通道宽度可以增加,结构发展形式进行改变后,仅扣除原通道工程量,少扣除宽度不断增加企业部分路基工程量。

4.软土地基处理段的设计变更取消了砂垫层,只减少了砂垫层的数量,而原设计中相应的土工格栅数量没有扣除。

5.中分带变更增加,未扣除路面沥青砼上、中、下面层及下封层工程量,等等。

五、承包人承担的费用由业主负担

根据合同变更和索赔有关协议的规定,施工过程中的部分责任应由承包商承担,不得申请变更和核准计量。如:

1.承包商未经仔细审查图纸,不清除施工现场擅自施工,造成施工现场不配套,申请变更增加成本。

2.箱涵结构设计图纸与路基设计图纸不一致,承包商根据结构图施工后发现与路基相应设计位置不一致,导致结构长度增加,拆迁量增加,费用增加。图纸有差异的,承包人应当未经设计单位批准进行施工,有关费用不予赔偿。

3.施工企业单位可以自行变更强夯施工技术方案,地基进行液化沉降,致使学生增加灰土填方量,增加工程款。不应变更增加成本费用。

4.由于借用当地道路和临时使用土地造成的损失,与当地有关的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

六、材料价格调整不全面

表现为只增加材料差价,不统计或减少材料差价;工程量调整后,材料差异不作相应调整;在审核新项目变更单价时,已经按照当时的材料价格定价,然后反复调价。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问题与具体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工程量计量规范的规定相对应,在工程量计量的实际审计中,应根据相应工程的相应规定作出适当判断。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感谢您的阅读和观看,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期待与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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